Refun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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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訂/退票辦法

(一)車票退訂:

  1. 網路預訂車票後,若無法前往搭乘,或欲更改日期、班次、搭乘地點,可依【取消預約】步驟申請取消。清境旅行社回覆取消申請後,且該班次尚未截止預約,可預約人數將會釋出。
  2. 如無法前往搭乘的旅客,最慢請於『發車前』申請【取消預約】,以免列入未報到紀錄。
  3. 逾時申請或逾時報到皆會被列入未出席紀錄,累計3次者,系統自動將此帳號停權(若被停權,請電洽清境旅行社(049-2983589)詢問)

(二)套票退票:

  1. 旅遊商品使用期限:限定購買日後30天內須兌換啟用有效期限內未使用之項目,可依清境旅行社規定辦理退票。
  2. 有效期限內未使用或使用部分項目,退票需酌收手續費30元,並扣除已使用項目之原價。
  3. 車票退票需查詢實際搭乘區間,以現金票價計。
  4. 連線商品可於雲端確認是否使用後立即退款。
  5. 交通部分因為離線作業,需待資料上傳後,查詢實際搭乘區間,方能退款。
  6. 旅遊商品若註記於無記名式悠遊卡,如有滅失、遺失或被竊等情形,持卡人不得掛失止付,並不適用於民法第七百二十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七百三十五條之規定。